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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准入标准 推进京津冀协同治污
发表时间:2016-03-14
统一企业准入标准 推进京津冀协同治污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褚现英建议——

    2015829,国家公布了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又发布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未来几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其中明确指出:到2020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40%左右,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褚现英认为,目前,城市化进程加快,京津冀三地环境要素需求与环境容量不足矛盾突出,大气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改善,在雾霾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加速推进京津冀协同防治大气污染势在必行,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京津冀三地各自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区域权限和责任没有明确表述,污染物排放、排污费收费等标准不统一;201511月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协商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但对跨区域突发事件依然不能实现区域间的协调对接,执法权无法保障。统筹协调和监督约束力不足,致使各地执法水平不均衡。在大量的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三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污染底数不清、形成机理不明、源头治理技术不足等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科研单位重视科研的前瞻性,忽略了社会生产承载力,在一些地方存在着科研及成果推广与实际需求有偏差,研究重复多、减排科技成果转化难等现实问题。

   为此,褚现英代表建议:三地制定统一的企业准入标准,对京津冀地区内已有企业,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充分考虑地区和企业发展阶段差异,建立奖励减排技术体系,为企业使用减排技术提供资金支撑,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工作。

   完善立法,建立常设领导机构。整合区域内法制资源,成立三地联合防治管理委员会,抓紧出台《京津冀协同防治大气污染条例》,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收费标准,实行减排责任分担机制,按照行业、技术水平、地域特点等重新分配排放总量及减排目标。对跨区域突发事件,实现区域协调对接,统一监察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将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过渡为常设领导机构。

   加强科研合作。建立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三地科研合作机制,共享科研数据。结合英国、美国、日本、德国、菲律宾等国治霾经验,重点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机理、多污染协同控制以及治理效果评估等研究,联合开展实用减排技术研究。配套建立环保技术信息发布与咨询服务体系,促进环保技术与设备的推广应用及环保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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