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到底,明确二三级网格发现上报生态环境问题的职责
《办法》明确,河北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督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其中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各设区市和雄安新区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级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一级网格建立在定州市、辛集市和其他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工作;在乡(镇、街道)建立二级网格,党委、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工作;在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三级网格,由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
《办法》明细、厘清了三级网格职责,全省环境监管遵循“一级负责查处”“二三级负责发现”的工作职责。其中明确提出,三级网格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二级网格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同时,依据职责权限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处(或协助查处),并指导三级网格履行巡查、发现、上报职责。一级网格主要负责对二级、三级网格上报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组织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汇总上报各级网格的巡查、发现、反馈、查处、整改情况,并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
同时,为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转,《办法》确立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地一级网格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安排部署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指挥调度乡(镇、街道)与县级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环境问题多发易发、环境监管任务突出的县(市、区)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分析评估,加密协调调度。
横向到边,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办法》明确,在定州市、辛集市和其他县(市、区)建立一级网格,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管理,负责设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发改、公安、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卫健、水务、商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清单。
《办法》指出,一级网格每日对各级网格巡查上报、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问题性质和部门环境责任清单,当日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下一级网格进行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及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协调组织建立联合执法队伍,次日开展联合执法。
下一步河北省各市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细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细化网格、责任到人”的原则,细化考核内容,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工作规范、流程、制度,确定考核标准及内容等,共同织密用好一张“全覆盖、无死角、责任清、任务明”的河北环境监管网。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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