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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年初步建成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发表时间:2018-03-02

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

2020年,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指标为:

城乡布局和国土空间得到优化。主体功能区制度全面推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形成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的国土空间布局。与京津共同构成层级合理的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定位清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中小城市、卫星城镇各具特色、彰显生态,基本建成若干“微中心”。

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0%以上。能源资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以上。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细颗粒物浓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山水林田湖海生态功能得到改善,主要水土流失和风沙区得到全面治理,主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森林覆盖率达到35%,湿地保护率达到48%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记者 段丽茜)

 1114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着力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使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意见》要求,实施山体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矿山和采石场依法关停,对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河湖周边矿山和采石场进行环境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扶持机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开展对乱采滥挖、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行为的综合治理,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耕地用途,逐步将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且有损生态的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4600万亩以上。

《意见》提出,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强水、土地节约利用及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化工作。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政策适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建立公开、公正、高效、透明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将矿业权出让全部纳入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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