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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冀政字〔2021〕6号
发表时间:2021-02-1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我省编制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按照国家林草局有关要求,现将细化分解的各单位“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必须依法执行,不得突破。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森林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逐级呈报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调剂解决。
  
  附件:河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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